综合资讯——十堰市人民公园因仿古长城命案成被告 被判赔9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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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公园因仿古长城命案成被告 被判赔9万多
本报讯(记者 方元 通讯员 张甜)记者昨从张湾区法院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人民公园仿古长城“2004·11·7”抢劫杀人案在两凶手宣判后,两被害少女的父母日前因民事赔偿部分再上法庭,分别向人民公园索赔19万余元和8万余元。法院于9日作出一审判决:人民公园补充赔偿两被害人家属共计9万余元。
法庭上,两被害人家属提出:付朝娥、程霞在购买门票进园游玩的情况下被杀害,人民公园未尽到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存在过错。又因两罪犯没有赔偿能力,故人民公园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针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两被害人家属分别向人民公园提出19万余元和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人民公园辩称:案件已通过刑事附带民事作出了判决,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认为被害者家属的起诉违反法律规定;付朝娥、程霞被害均是由于罪犯肖治国、叶超的侵害行为造成,故应由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园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此义务是有限度的;被害人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误,应适用农业户口的计算标准。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本案中,人民公园理应在游人进入公园游玩时合理地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付朝娥、程霞遭持刀抢劫并遭杀害,人民公园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且侵权人肖治国和叶超现无赔偿能力,故人民公园应当在侵权人应当赔偿的12.9万余元(注:此数额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中,由肖治国和叶超共同赔偿两被害人家属的赔偿金)的数额之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人民公园补充赔偿被害人付朝娥的父母4.67万余元,补充赔偿程霞的父母4.36万余元。
来自 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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